女友遗书救了杀人男子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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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4:55 北京晨报 | |||||||||||
法院首次将“受嘱托杀人”作为从轻依据 晨报讯(记者李婧)在高速公路边掐死女友的郭义(化名)近日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女友死前的一封遗书成为郭义获轻刑的重要因素。 法庭上,郭义辩解自己与女友感情深厚,亲手掐死女友是应女友要求。公诉人员问
记者在法院判决中看到,小丽的遗书上写着:“我一死与郭义无关,不是他逼死我的,我自愿的……”“我终于得到了解脱,我活得很无奈,死对我或许是最好的恩赐吧。爸妈,女儿不孝……”经过笔迹鉴定,这封遗书确实是小丽生前写下的。法院认为,有小丽的遗书作证,不排除郭义是“按被害人的要求,将被害人掐死”。法院“酌予采纳”了辩护人所提出的“应被害人要求犯罪,从轻处罚”的意见。又考虑到郭义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郭义有期徒刑13年。宣判后,郭义表示自己还是要和死去的女友在一起,让女友等着自己。 据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邬明安介绍,受嘱托杀人就是受被害人委托,杀死被害人。有些国家的法律有受嘱托杀人的条款,受嘱托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一般量刑较轻。我国刑法上没有受嘱托杀人的内容,所以受嘱托杀人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王文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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