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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5: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年4200元、农村每人每年264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8640元、2880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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