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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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02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年4200元、农村每人每年2640元,分别提高了1140元、30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8640元、2880元。 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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