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五”普法征文:普法在身边维法在心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事情原委发生在2002年7月下旬。我和老伴随当地一家旅行社散客组团去青岛游览。行前被这家旅行社“海滨之行、快乐之旅、轻松惬意、超值享受”的服务承诺用语所打动。从太湖南滨的湖州出发,一路上奔青岛、上威海、下蓬莱,沿途一路美景尽收眼底,倒也不觉疲惫。尤其是有“地陪”导游小姐的热情服务,三天游程以后,更觉“青岛、威海、蓬莱”三处有“风景这边独好”之感。

  然而,遗憾却在第四天发生了。根据游程安排,这天是在青岛市内游览。崂山的秀雅、太清宫的幽邃、栈桥的壮观……无疑给全团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下午四时许,豪华“大宇”带着我们到市西南角一山隅处,后知此处叫“小鱼山”,是登高远眺青岛全貌的极佳处。当汽车刚在山脚停稳,导游小姐就告知我们:参观一个公园。当时她并未告诉我们小鱼山景点的内在涵义。我们有10位游客,以为这景点仅仅是一般的城市公园,同时又被周围的生活小区景观所迷惑,加上人有些疲劳,就在车上休息了。那知约摸1小时后,其他游客兴致勃勃回到车上说:小鱼山不能不上,因为青岛新老街市尽收眼底。此时我们才感到:“即使是好马,亦不可能吃到回头草了”。因为没有时间再让我们补上这一景。于是,我们就向导游小姐提出疑问:为什么当时没有将详情告知我们。不料,导游小姐不仅没有道歉,反而说我们缺乏主动参与性。一次本应十分圆满的旅行,却留下了美中不足。

  针对导游小姐略显逊色的最后一站服务,返回宾馆时,我们游客中不少人都说,真有点遗憾。遗憾之余,游客中忽然有人说:因为少游一个景点,应退钱给我们。这时我亦极力主张,要把参观这个景点的门票费退给我们。可这时,一向不善较真的老伴却拼命扯住我的衣角,意思让我不要带头声张,并且连声对我说:算了,算了。此刻,我仍坚持给导游说理,用《消费者权益法》中的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与导游据理力争。大伙也赞同我的意见:退回小鱼山景点的门票费,每人15元。最后导游只好如数退回门票费。看到大伙稍稍愉快的脸色,老伴才明白我们该这么做。当晚,我还给老伴详细讲了《消法》的主要内容,并重点告诉她每当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受到侵害时,我们消费者有权投诉或索赔。老伴直夸我样样精通。我说这是“四五普法”教育时在单位学的。

  真是无巧不成书。2003年夏天,老伴在当地商厦买了一台250mm的微风台扇。不料,没一个礼拜摇头装置就坏了。老伴有了上次我给她上的《消法》课的知识后,理直气壮一个电话打到商厦。商厦没多久派人上门检查,发现是其中零件坏了,因为使用不到一周,答应给换新台扇。因为老伴掌握了《消法》的相关知识,她这个内管家愈发称职了,受到了全家人的交口称赞。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