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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洪湖派出所所长曾敏受审安惠君系列受贿案进入尾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09 每日新报

  《深圳商报》供本报专稿昨日上午,曾任罗湖区文锦派出所副所长、洪湖派出所所长、莲塘派出所教导员的曾敏,因涉嫌受贿16.5万并向安惠君行贿4万元,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记者获悉:原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和原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分别因受贿已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4年半,原罗湖公安分局政治部主任刘仁成受贿一案也已经于7月下旬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曾敏的出庭受审,意味着安惠君受贿系列案件进入尾声。

  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曾敏是否构成行贿罪和是否有立功表现两个问题上。

  公诉机关认为,曾敏向安惠君行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其是为了给个人谋利。而曾敏的辩护人则认为,曾敏送钱用的是“小金库”的“公款”,目的是为了派出所工作的便利,应该算做单位行贿,而4万元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的立案标准。

  曾敏的辩护人认为,曾敏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主动向纪委交代了向安惠君行贿的事实,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由此将安惠君绳之以法。所以,曾敏应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公诉人则认为,曾敏在纪委的确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属于在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前主动交代,并能积极退赃,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他交代的向安惠君行贿的问题,其实也是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应该属于立功表现。由于对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争议,昨天的庭审只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便结束,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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