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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客运下月起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新规定:全省客运9月1日起必须明码标价,省内所有汽车站应悬挂统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张贴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表。

  明码标价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抵制漫天要价、欺诈宰客等行为的有效手段。省物价局的这个新规定指出,我省公路客运明码标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格式,由省、市、县(区
)分别监制组织实施。收费公示牌规格统一为90×120cm。公示内容包括:始发站、途经车站、终点站;里程、计算单位(元/人千米)、计程旅客运价、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客运附加费、旅客站务费、空调费、座席基本运价、卧铺基本运价、座席客车运价、卧铺客车运价、公路等级运价、旅游车旅客运价、夜班车旅客运价、节假日浮动幅度及执行时间、优惠减免政策、行包计算重量、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行包运价、行包占座费、举报电话(省上为029-87312358;各市、县(区)为12358)、监制单位等内容。客运车辆明码标价表(牌)规格为8K大小梯形表,统一塑封,其内容包括:始发站、途经站、终点站、里程、旅客票价、客车类别,备注栏应写明:节假日浮动幅度及执行时间、优惠减免政策、行包运价、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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