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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冲卡撞死路政人员为车主谋利的陈伟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0:08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红芳实习生王树利)昨日上午,因暴力抗法致使路政人员许建华以身殉职的陈伟在青铜峡伏法。至此,引起区内外广泛关注的“3·31”暴力抗法事件有了最后结局。

  今年3月31日上午8时许,陈伟驾驶张新龙的宁C·85193号神鹰牌重型自卸货车(车内乘坐白龙飞)从灵武市磁窑堡二矿装载25吨煤运往中宁发电厂。途中陈伟打电话询问往中宁
发电厂运煤而先行到达广武的司机马科,得知青铜峡广武车辆超限超载检查站检查严格。深知自己车辆超载10余吨煤很难通过检查站,陈伟遂决定走高速公路。但车行驶到三叉路口时,陈伟又将车拐上109线,并向同车的白龙飞明确表示,要强行通过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设在109国道上的广武治超检查站。快到广武检查站时,陈伟将自己一边的车门锁住,并吩咐白龙飞也把另一边的车门锁上。上午11时,车行驶到青铜峡广武检查站时,陈伟见无法闯过便将车开上路边的减速道,驶向减速台,作出接受检测检查的假相。该站工作人员许建华见状便走到检测台电子称前示意陈伟停车过磅。谁知,陈伟并未停车而是突然加速强行冲卡,将车前无法脱身的许建华撞倒,拖出检查站100余米,造成许建华头部被车左后轮辗压而当场死亡。陈伟通过车后视镜看到执法人员被撞压在路上的情形,却仍驾车加速行驶,在逃出五六公里后被公安堵截抓获。吴忠市中级法院于5月12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定了上述事实。

  8月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吴忠市中院原判,判决被告人陈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陈伟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新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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