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赞成 “禁”改“限”风向突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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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1:39 华夏时报 | |||||||||
北京烟花爆竹禁改限立法听证会昨天下午召开 反对>赞成“禁”改“限”风向突变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
1.《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十条第一款“关于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五环路以外的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草案第十条第二款“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昨天的听证会上,多数听证代表不赞成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的禁放改为限放。在16位陈述人中,反对者为8人:王崇礼退休、王菊退休、张海涛编辑、赵于平退休、康喜全退休、魏有仁离休、魏京民职员、魏奇职员;赞成者为7人:王凤宵退休、李全利职员、李经国职员、李晓霞学生、姜疆学生、黄海律师、谭家骥职员;“中间”者为1人:金业钦学生。 反对方: 魏京民(职员):北京的定位是宜居城市,城市干净整洁无污染,既然确定了规划,立法就应该以此做基础,禁改限是与之相违背的。 赵于平(退休):限制条文中关于地域的划分和时间的规定都是难以实施的。我家住在五环边,之前并没有看到有效的监管,鞭炮照放。现在更是变本加厉,市区都是炮声四起。在他们心中改限就是开禁,禁的法律效果比限高得多。 同意方: 黄海(律师):我非常支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民族文化传统,也是民族节日文化的主要的形式。与世界各国的节目文化比较,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特色文化。从1993年实施禁放后北京并没有找到一个能够在民俗文化这个高度上替代烟花爆竹的其他表现形式。 “中间”者: 金业钦(学生):烟花爆竹的行为应该是潜在型危险行为,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发生才会给国家社会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因此对燃放烟花爆竹完全的开放和完全的禁止都是不合理的。 听证会主持人、著名法学家应松年会后表示,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订报告,提交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为重要立法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