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裁决外地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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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2:39 新京报 | |||||||||
专家建议修改《仲裁法》,增加当事人上诉和再审权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通讯员樊兰)拿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到外地法院却屡屡“不予执行”。 甚至一份仲裁裁决书,在北京法院和外地法院会得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昨日,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称,我国实施的《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一局终局,并且和法院判决一样,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该法对仲裁的司法监督设计存在缺陷。目前该法最大的问题是对当事人的救济权保障不力。法院对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没有进行上诉和要求再审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陈桂明教授表示,这个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据专家透露,最高法正在制定《仲裁法》实施的有关司法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