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重拳打断“超编”念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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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4:34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14日讯(记者邵显亭)我省将再次为人员编制上“规矩”: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人事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员额内安排新增人员计划,否则不予办理录(聘)用等手续。 “冻结”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
记者今天从省人事厅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通知》,按照要求,今后,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和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办理。 超编和擅自增加人员不拨经费 人事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员额内安排新增人员计划。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对超编人员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解决人员编制和财政预算 “两张皮”问题 通知提出,我省将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有机结合的配套措施,建立全省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动态管理信息系统。2005年年底前,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统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由盛市、县(市、区)分级管理,从2006年开始实现全省联网,并与相关部门对接。 建立鼓励分流人员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激励机制。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将直接与县(市、区)、乡镇减人、减支相挂钩,把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减纳入激励性转移支付计算因素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