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街头追杀案 储户获赔4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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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4:44 都市快报 | |||||||||
余姚街头追杀案上周五在余姚法院宣判。因为安全保障不力,作为被告的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一审被判赔偿被砍的两名储户4.5万余元。在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内遭人追砍,要求营业机构赔偿,这在浙江尚属首例。 去年6月3日中午,余姚当地储户虞田强向银行预约取款20万元。因以前的学生吕奇峰也准备在当日存款,下午4点多,两人一起到银行办理存取业务。
当时,营业大厅内客户较少,两人从西门进入,在靠近西门处窗口办理手续。虞先取20万元,吕排队等候。当时,营业大厅里没有保安值班、巡逻。 虞填写取款回单时,刚写了“虞田”两字,5个身份不明的小青年手持砍刀,冲进营业厅向两人一顿砍杀,其他储户四处逃命。两人迅速跑离银行,但歹徒穷追不舍,并在闹市区大街上追杀,两人最终多处被砍伤,导致4级到10级不同程度的伤残。 从歹徒进入银行,到行凶,再到马路上大追杀,两人事后发现,当时既没保安制止,也没听到报警声。案子迟迟未破,两人因此指责银行安全保障不力,与自己被害有关,把银行告上了余姚法院,共索赔60多万元(都市快报曾作报道)。 储户在营业场所内遭人追砍,银行是否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这成了6月21日该案庭审时双方辩论的焦点。 被告银行当时辩解说,除了吕的一刀是在营业大厅被砍外,其他的伤都是在银行外面被砍的,不在银行控制范围内,他们无须赔偿。另外,这是突发事件,时间也很短,很难让在银行另一边房内的保安,作出反应及时制止。 但8月12日上午余姚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未完全采纳该意见。判决说,歹徒能进入金融交易重地的营业大厅砍人,银行的安全保障就存在一定缺陷,有一定的过错,承担应赔偿金额的10%,共计4.5万余元。 原告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所孔夏雨律师说,虽然该案并未全额赔偿,但法院的判决至少确认了银行在安全保障措施上的过错。这对目前银行业普遍存在的治安缺憾是种警醒,对银行业的安全保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最起码,各银行的保安设施以后肯定会加强,在旁边房间里的保安,也应该会动起来。”他说。 (记者吕明合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