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5:12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王端鹏通讯员徐福臣)今天从省人事厅获悉,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建立三部门相结合管理机制
机构编制部门将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和人员,通过部门内部调剂和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加以解决。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和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办理。 各级人事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员额内安排新增人员计划。满编和超编单位不得增加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按计划增加职工,须凭人事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办理有关手续。凡无增人计划增加职工的,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调配、毕业生就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等手续。 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对超编人员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建立信息数据库动态管理 今年年底前,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将统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数据维护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数据库中核定的数据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实现人事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共用一套数据,从根本上解决编制人员和财政预算“两张皮”问题。数据库由盛市、县(市、区)分级管理,从2006年开始实现全省联网,并与相关部门对接。 建立相关激励机制鼓励分流精简 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将直接与县(市、区)、乡镇减人、减支相挂钩,把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减纳入激励性转移支付计算因素中。各级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社区工作或自主创业。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对空编单位给予适当经费奖励,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减少用人数量,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继续做好工资统发工作。今年年底前,县级党政群机关要全部实行工资统发;乡镇党政机关要按照“乡财县管”的要求,在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工资由县级代发。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时纳入工资统发范围。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机构编制、随意增加人员以及虚报瞒报数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