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先过绿地关 绿化面积不得少于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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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7:1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实习生黄灿陈璐李书龙)在小区绿化问题上,开发商再也不能打马虎眼了———建房子,只有先通过园林部门的审核,才能取得规划许可。 这是今天起生效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规定的。 与2002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试行办法一样,新办法仍规定:区分3种不同的建筑密度
但以前,住宅、商业、办公等是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向园林部门申报配套绿化用地审核。一旦发现配套绿化用地不足,园林部门只能征收绿化补偿费。因地价不断攀升,不少开发商受利益驱使,宁愿交补偿费。 武汉市园林局法规处介绍,新办法将绿化审核“关口”前移,有利于规划前控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