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分房协议写得清楚 实际面积缩水谁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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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 |||||||||
编辑同志: 我家在1999年拆迁时分到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使用权房,由于该房的实际面积超过了当时应得面积的规定,因此我当时还付了5万多元现金。多年来,我一直以动迁协议书上的得房面积来支付房租费。今年5月份,我买下了该房的产权,但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却缩小了10多平方米,我如梦初醒,向原负责动迁的上海瀚轶置业有限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他们给
记者调查 接到投诉记者即与上海瀚轶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公司李主任解释,邬先生的动迁分房事宜的确是由“瀚轶”负责落实的,但当时邬先生等居民的动迁用房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瀚轶公司在给动迁户分房时,只是按照开发商提供的面积资料进行操作。李主任说,前段时间公司已经接到该住户反映房子面积“缩水”的问题,但由于动迁距今已有五年多时间,加上当时负责动迁的经办人一时没有找到,所以未能及时答复邬先生。 记者在这份动迁协议书上看到,邬先生当时的得房面积是97.31平方米,而新近购买房子的产权证上写明建筑面积是85.78平方米,实际相差11平方米之多。邬先生说,如果不是购买住房产权的话,他一直都不会发现住房面积“缩水”的问题。 动拆迁分房时,双方签定的协议中都会对安置房的面积、地段等有明确约定,上海瀚轶置业有限公司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妥善处理这起住房面积“缩水”问题。记者日前得悉,邬先生已从瀚轶公司拿到了住房面积“缩水”的差价。 本报记者沈耀宏实习生龚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