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 仲裁“一锤定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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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8:35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龚予)调解无效的消费纠纷,在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后,消委可直接将其转入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进入“一锤定音”的仲裁程序。记者昨日从市消委了解到,目前,“一锤定音”的仲裁程序制度已在全市12个区县消委试点。据悉,这种便捷的仲裁程序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对于消委调解无效的纠纷,消费者更多地选择了放弃或
据了解,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是仲裁委的派出机构,设立于市消委。对于消费争议,调解中心实行“终审制”,只要程序合法,裁决结果“一锤定音”,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一方拒绝执行,消费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诉讼中一审、二审的反复累诉带来的麻烦。 消费争议仲裁还具有保密性和公正性,也非常适合解决消费纠纷。在进入仲裁后,案件便处于保密状态,除双方当事人知道外,所有的都是不公开的,包括审理过程、裁决结果,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隐私权。一般10万元以下的小额案件,由仲裁委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进行仲裁,在未开庭前,仲裁员均不能接触双方当事人,以确保其公正性。 据了解,消费争议仲裁从申请、受理到开庭、裁决,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可以大大节省消费者的时间。 这样申请调解和仲裁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可到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和仲裁,对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协议的消费纠纷,经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的,可制作重庆仲裁委员会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可依照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所制作的仲裁委员会调解书或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