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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三年涨工资,好政策还看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8:38 沈阳今报

  朱永平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出台了一个名为《〈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该《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实现盈利且连续三年增长而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办法,尽快提高职工工资。(8月14日
《新京报》)

  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规定企业连续盈利三年应给职工涨工资,在全国来说南京还是第一个。这一政策的出台,为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政策依据。它切实考虑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为职工说话撑腰,我们有理由为这个《实施意见》叫好。

  但政府部门的《指导意见》并不具有多少强制性,要确保《指导意见》落到实处,让好政策真正使普通职工得益,除了企业自身自觉按章行动外,还需要更多的部门协力推动,加强监督管理。

  当然,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企业自身的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要能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发挥该发挥的作用,而不是仅仅充当一个花瓶的角色。毕竟在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的过程中,代表广大职工利益的就是他们。只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下,他们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和增长情况等问题的协商,就可以理直气壮,而且应该理直气壮。

  说到底,维护职工权益,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最终会形成一个多赢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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