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受贿扶贫”案是个反腐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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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8:43 新桂网 | |||||||||
新桂网据《信息时报》8月13日报道,因“受贿扶贫”而博得舆论广泛同情,进而引发有关道德与法律之争的余斌案再曝出猛料:原来,所谓的“受贿扶贫”是余斌在候审期间受高人点拨的结果,想以此减轻可能受到的法律惩罚。据查,余斌受贿款去向有三,余斌的女儿去英国读书用去一部分,自己打牌输掉一部分,以个人名义借出一部分。 笔者一直关注余斌案。前些天,我看到了湖南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所引
然而,新的报道把人们的这一点同情击得粉碎。原来,这不过是贪官在高人指点下的一个把戏而已。为此,我们除了为那些对余斌“受贿扶贫”报以的同情感到不值得之外,在笔者看来,余斌的这一“受贿扶贫”的伎俩,足以成为我们反腐历程上的一个标本案例。 首先,这个标本告诉我们,腐败分子有多么狡猾,反腐败工作有多么复杂。它让我们看到,反腐败必须先撕掉蒙在腐败分子脸上的一切画皮。 其次,这个标本给我们的司法机关提出了难题。在余斌案中,检方认为一审法院对余斌量刑过轻。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看法,是因为对余斌用于扶贫赃款的认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余斌“受贿扶贫”的行为,对该案的量刑的确产生了一定影响。那么,对余斌所谓的“受贿扶贫”行为到底该如何认定,又该如何量刑,需要司法部门给出明确的解释。 第三,这个标本提醒我们,要防止贪官获得这类“启发”。余斌“受贿扶贫”不但可以博得舆论同情,甚至还可以为他带来量刑上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会有更多的贪官会因此受到“启发”,进而在贪污受贿过程中,把贪污的一部分赃款用于扶贫或其他慈善等事业。今天余斌的“受贿扶贫”是受高人指点,或许明天就有贪官真的就这么做了。如果司法机关不对边腐败边行善的行为作出司法认定,相信以后还会遇到类似问题。而且,处理不好的话,可能会让一些贪官受到“鼓励”。(林大手) 作者:林大手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