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常委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续约率明显偏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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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赵翔)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低、续约率低已经成为当前江西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要面对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信息,目前,已签订集体合同的非公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35.7%。今年6月,江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江西省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总数为18341家,涉及职工18
与此同时,南昌市总工会不久前也对该市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查,得出的结论与江西省人大的结论不谋而合。 据了解,南昌市非公企业正式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共466家,约占全市非公企业总数的3.8%;合同覆盖面为57155人,约占私企职工总数的6.4%,有些企业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合同文本不规范且未经有关部门鉴定。有些非公企业与职工的合同不是依法签订,而是使用企业单方面规定的条款,变相取消了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避开了对劳动者应负的责任。 由于集体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劳动工资普遍较低、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环境恶劣、社会保险空白等。南昌市总工会副主席金宏告诉记者,“南昌市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至今已有11个年头,从1994年至1999年,市直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高达96.8%,2000年至2003年,企业处于改制过程中,集体合同签订率下降到30%以下,从2003年开始,集体合同签订率逐渐回升到70%左右。” 南昌市集体合同签订11年走了个“马鞍型”,其归纳的原因为“淡、难、低”。观念“淡”,由于企业履约率低,使多数职工产生厌倦情绪,加之企业主认识上的差距,使得签订率和续约率急速下滑;“难”在重签难、新签难、没建工会难上难;“低”为企业工会身份低,工会主席调门低,协商关系水平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