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严防民间纠纷激化 调处不当责任人将被查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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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5日电 对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导致案件激化,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这是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向全市发布的新规定。 据法制日报报道,从去年以来,青岛市发生了多起杀人和伤害致死案件,其中群众纠纷占61%,其他家庭纠纷、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劳资纠纷和经济纠纷等约占20%。为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市综治委出台新规定,对在纠纷激化案件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直接导致纠
查究的民间纠纷激化案件,是指因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民间纠纷发现不及时,调处不得当,致使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伤害、投毒、纵火及爆炸等恶性案件、自杀死亡案件、群体械斗致人伤亡的案件、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其他案件。不能归责于任何单位和人员的突发、意外事件除外。 规定要求,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重视;调解组织机构、网络不健全;对排查发现或基层单位上报的纠纷激化苗头,不及时采取对策加以防范;对群众来信来访拒绝受理,拖延、推诿调处;纠纷激化苗头未能发现和掌握的;出现纠纷激化苗头后,不及时到现场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在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工作方法、措施不当;纠纷激化案件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不向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推卸责任的;及应当查究的其他情况。一旦被查究,将给予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各种综合性荣誉评选的资格和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扣发年度奖金或党纪、政纪处分;其责任人是各级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将按照市区制定的考核奖励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同时,对全市此类案件的发案与其年底综治绩效考核以及责任人进行职务任免挂钩。(冉多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