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定价四种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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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48 每日新报 | |||||||||
各种配件价格应先告知用户门莉娜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为了指导本市汽车维修企业规范价格行为,有关部门近日对汽车维修的工时单价、工时定额、辅助材料等收费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其中规定,在用户维修前,维修企业应将原厂汽车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的价格告知用户,供其选择。
据介绍,维修企业自定工时单价可以选择四种方式。第一,按照汽车厂牌车型定价。如:小轿车,可以按排量确定几个档次,每个档次确定一个工时单价,车辆价值越高,工时单价也相应提高。第二,按不同作业项目定价。不同作业项目主要指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各级维护(保养)和汽车小修。其中,整车修理是指对若干总成进行恢复性修理,对其他部位进行维护或小修的作业项目;总成修理是指对发动机、车身、底盘、变速器、电气系统等总成的恢复修理。汽车小修是对单一故障排除和消除隐患的作业项目。因此,不同的作业项目,使用的设备仪器不同,对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不同,应制定不同的工时单价。第三,按不同服务内容定价。主要指汽车专项修理。如:汽车装潢、轮胎修补、汽车玻璃安装、镗缸磨轴等。汽车专项修理可按整个作业项目将工料费合计定价,但须公示工时单价。第四,企业按不同品牌车型定价时,可以在某个品牌车型定价中,按不同作业项目确定不同的工时单价,也可以在某个作业项目定价中,按不同品牌车型细化工时单价。 同时,规定还要求,维修企业的故障诊断费、工时单价、各种综合费率、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允许企业自定的工时定额均须明码标价。企业首次公布的故障诊断费、工时单价、各种综合费率、救援服务收费及企业自定工时定额应在公示后5日内报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备案。企业计收的汽车维修费用必须与明码标价相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