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验室要纳入环境监管范围 防污不得力将罚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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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0:1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郑超)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将高校实验室、试验场等排污纳入环境监督管理范围。 据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校实验室的科研教学活动更加频繁,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及污染问题日渐凸现,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教育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将高校实验室、
通知说,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造成污染的实验室,根据情节轻重,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学校及其相关实验室进行处理并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高校实验室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污染监控与处置制度、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制度等,要全面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治高校实验室排污对环境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协同促进高等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科研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