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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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4:17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凤宇于青元)近日,兰州市市长张津梁签署政府令,公布《兰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93年1月30日兰政发[1993]10号《兰州市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0月26日市政府令第1号《兰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和1999年3月3日兰政发[1999]22号《兰州市清真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届时,符合条件的外地肉品,将被允许在兰州市销售。同时,对擅自设立牛、羊、禽类屠宰场、点,从事屠宰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来源: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