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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让人酒后驾车发生车祸自己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4:3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颜斐)车主李先生让姚某酒后驾驶自己的车,发生车祸后,不仅自己也受了重伤,还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日前,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乘车人李先生增加赔偿的上诉,判处姚某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1.5万余元、赔偿袁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的判决。

  2004年7月1日零时许,姚某酒后驾驶李先生的车行驶至北二环路一拐弯处时,车辆失控侧翻,致使乘车人李先生和另外两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交通队认定姚某负
事故全部责任。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将自己的车交予大量饮酒人员驾驶并亲自乘坐,其对于自身的损害也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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