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人身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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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6:43 法制早报 | |||||||||
编者按:法官是矛盾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纷止争的神圣职责,因而始终处在社会矛盾的中心。但近来,以暴力或 非暴力手段对抗、干扰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的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到底法官自身权益处于一种什么状态、法官自身权益遭遇到了 怎样的挑战呢?正当人们谈论法官职业风险之际,陕西省榆林市又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暴力冲击法院、致多人受伤的恶性事件。 这起事件使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于法官的职业安全问题上。
法官屡次挨打法律尊严遭遇挑战 □本版撰文除署名外:刘潇潇张娜赵瑜 -暴力手段:集体冲击、殴打、非法拘禁、以车相撞 -法官呼吁:防止暴力抗法应多部门联动 -专家:法制教育、司法公正、执法方法三管齐下防止暴力抗法 因商标权争夺当事者叫嚣—— 花50万元买副院长人头 □本报记者张有义 “王志成下课!” “往死里打,花50万买王志成的人头!” 2005年8月3日8点40分左右,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院里聚集了10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他们呼 喊着口号。 榆林市中院负责人介绍了以上情况。 随后,其中十余人不顾法院法警阻拦,直接强行冲进该法院副院长王志成的办公室。“因办公区域狭小,这些人有的 站在沙发上,有的蹬到桌子上,对王院长连拉带扯,并辱骂、殴打,他的上衣被撕成条状,部分办公用品及文件被毁坏和散落 。最后,这些人将王院长抬出他的办公室。”榆林市中院副院长黄东斌尽量克制着自己的情绪,向记者讲述着当时的情景。 在抬出办公室的过程中,王院长被法警解救回来,安排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 随后,对方再次聚集来200多人,总人数已近400人。 “我们都停工了,不敢相信有人敢包围法院!”法院对面正在施工的一处工地的工人回忆当时人山人海的状况,仍然 惊讶不已。 人群继续冲击法院执行局,想再次劫持王院长,被法警阻拦。 “我们的法警有十几人,因为被踩和拉扯而受伤。”政治处的负责人介绍说。 “这是我们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黄院长语调低沉。 榆林市110民警迅速赶来后,发现事态难以控制,遂又调集来三四十名公安民警。此期间,榆林市政法委书记、榆 林市信访局长、榆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也赶到现场,对围攻者进行劝解。 事情也逐渐明朗,这些人部分来自榆林市羊老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职工,他们是对法院主管领导王志 成没有及时对案件进行执行而不满。 2003年11月,榆林市羊老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羊老大服装有限公司因商标权转让纠纷起诉至榆林市中级 人民法院,法院审结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榆林市羊 老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胜诉。随后,榆林市羊老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就在迟迟尚未执行期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5日对本案裁定提起再审,中止执行。8月1日再审裁定送达榆林市羊老大制衣有 限责任公司,遂发生了此次事件。(相关报道见下期知识产权专题) 为平息事态,防止进一步恶化,榆林市有关领导组织围攻者进行了谈判。到事发当天的下午三点多,围攻人员才渐渐 散去。 据悉,榆林市公安机关就此事件已经立案侦查,现正在调查之中。 与当事法官面对面 近期两名河南法官在山西遭遇疯狂堵截最终死里逃生,这起恶性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与两名当事法官殷 晓涛和王献堂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 记:当时的情形是什么样的? 殷:当时我们两个去被告单位送起诉书,走到半路王法官下车问路,我跟司机就停车在前面等他。这时有一辆帕萨特 轿车停在我们前面,从车上走下来一个人,打开我们的车门问了我一句“你们是安阳法院的吗?”我回答“是”。那人便抓住 我的胳膊企图把我拽下车。我意识到可能是被告一方闹事,立即挣脱出来并迅速把车门关上,司机立刻驱车向高速公路驶去。 这伙歹徒并不善罢甘休,在高速公路入口收费处追上我们,并开始砸车。我们的司机将车开走后,他们又开车向我们撞过来, 如果不是司机躲得快,我们早就发生危险了。后来幸好110及时赶到,我们才脱离了危险。 记:现在闹事的人已经查清楚了吗?最后的处理结果怎样? 王:根据我们事后分析,闹事的人应该是受被告单位指使的,后来当地公安局调查后也确认了此事。但最后的处理结 果我们也并不清楚,我们曾打电话到当地公安局询问,但并未得到结果。 记:在以前的执法过程中你碰到过类似的事件发生吗? 殷:以前也碰到过当事人到法院闹事的,但一般情节都比较轻微,只是情绪激动时骂几声,或者推法官几下,另外还 有给法官打恐吓电话、写恐吓信的,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我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恶性的暴力抗法的事件。 记:这类暴力抗法的事件大多发生在哪类案件中? 殷:这类事件大多发生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是法院对当事人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比如采取强制手段将人带 走、将东西拉走等,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类事件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生的比较多。 记:当事人采取暴力或者非暴力的手段妨碍法官正常执法一般都出于什么原因? 王: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法官在判决时可能存在由于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判决不公的情况,另外当 事人理解的公正与法官理解的公正也不相同,所以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从而导致他们做出偏激的行为。这种情况我们 作为法官都可以理解,通过与当事人的深入沟通一般也可以得到解决;另一种情况就是案件本身没有争议,证据确凿,当事人 也知道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但为了逃避处罚,当事人采取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这种行为应该说是恶意的 报复行为。他们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目的性,一般比较盲目,只是为了发泄私愤。法院对这种行为一般采取强制手段,对造成恶 劣后果的可以拘留甚至判刑。 记:在遇到突然的暴力抗法事件时,作为法官,你们是否可以还击? 王:这也分两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当时的情况比较明确,对周围的环境也比较熟悉,而且对方的行为又过于恶劣的话 ,在我们的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反抗,甚至可以对暴力分子采取强制手段;但如果我们不了解当时的情况,对周围的环 境也不熟悉,我们一般采取消极躲避的方式,不与暴力分子发生正面冲突。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去外地执法的过程中。但在大 多数情况下我们不愿与暴力分子发生正面冲突,因为从我们的角度来说我们只是正当防卫,而对于不了解情况的围观的百姓来 说也许完全变了味,他们也许会想“法官打人了”,而完全不去理会事实的真相。这样我们法官的处境就非常尴尬,我们既要 保证我们的人员人身不受到伤害,又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所以在面对这类事件时,法官面临的往往是两难的选择,在决 定如何处理前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 记:你们法院一般会采取什么措施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 王:我们在接手一起案子的时候,首先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如果我们认为双方矛盾冲突比较大,在开庭的时候就会比较慎重,一般会安排法警出庭。但由于目前我们法院的警力不足,一 般不会轻易出动法警。另外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法院重点是做前期的预防工作,比如通过发旁听证的方式控制旁听人员数 量。另外我们法院还成立了预备队,加强戒备。在有较大矛盾冲突的案件开庭时,法院会提前通知预备队。 记:在法院的执法程序上你们认为有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王:我认为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一直遵循非常严谨的法律程序,在外出执行前,我们会将案情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 到的问题详细报告给院领导,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派出去执行任务的法官也大多是有多年经验的老法官。如果遇到非常 棘手的案件,我们也会请当地法院以及其他部门协助我们的工作,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记:你们认为法官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护? 殷: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许多法官都曾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过人身侵害,这与一些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很多当 事人不懂法律,打官司败诉后往往迁怒于法官,所以我认为应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普法工作。另外法院在审判过 程中也应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打消他们对法院的抵触情绪。 -专家看法- 当事人应通过合法渠道表达个人意愿 在谈到对法官的各种暴力或非暴力抗法现象时,北京市松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剑对记者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 人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和伤害的情况比较少见。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与法官发生冲突主要是在强制执行阶段,尤其是触动 到某个团体利益的集团案件中,暴力抗法的可能性很大,当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时,被执行人及相关利益群体的反应可能比较激 烈。” 杨律师建议:被执行人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可以通过申诉、信访等正常、合法的渠道来解决,采取暴力和极端的方式 去一味抵抗判决,非但不能解决事情,反而会触犯法律,大多数暴力抗法者最终往往被处以司法拘留甚至被判处有期徒刑就印 证了这个问题。而另一方面,法院也应当注意执行时的方法,与被执行人加强沟通,进行说理说法,适当听取各方意见。 执法需跨越三大盲区 近来,各媒体相继报道了一些当事人伤害法院办案法官的事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人们对此也议论纷纷,有人 猜测是法官办案不公造成的,还有人认为是法官业务水平不高引起的。对此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王立向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她认为法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三大“盲区”: 一是公众认知“盲区”。法官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大批反腐倡廉的电视剧,这些电视 剧有着广泛的受众群体,社会影响极大。当法官审理案件的处理结果达不到当事人希望的那样,当事人对法官的人品就会出现 思维方式上的偏差,甚至酿成流血事件。 二是法律保护“盲区”。法官人身安全保护的力度不足。从我国现行的《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 定来看,对我国法官的从业资格和从业道德的规定,可以说是居于世界先进水平。但是,这些规定大多数是对法官从业条件和 职业道德的规定,而对于法官的人身权利的保护只在法官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法官的“人身、财产和安全受法律保护” 。 三是违法惩治“盲区”。危害法官人身安全行为的惩处措施不足。我国现行刑法专设一章“妨害司法罪”对打击报复 证人,扰乱法庭秩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规定了刑罚处罚,但却无制裁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的相关规定。 法制教育、司法公正、执法方法三管齐下 “近来针对法官法警的暴力或非暴力抗法现象为什么会频频发生,这值得我们深思,”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阮齐林说,“造成当事人抗拒法官执行判决的原因并不在于法律上的缺位。事实上,对法官实施暴力可以构成妨害公 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造成人身伤害还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阮教授认为,应当从法制教育、司法公正、执法方法三个方面来看待当事人抗拒法官执法的问题。对被执行人要进行 法制教育,引导其服从并履行判决裁定;另外如果单从个案来说难以断定是非曲直,现实中某些判决确实存在问题,如果判决 本身是公正的,百姓自然会尊重服从判决,如果司法不公,会引起百姓对法律的蔑视,就无从谈服从;法官的执法方法也要注 意改进,做好防护措施。 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三大问题 八项注意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专家郭兴华教授指出三大问题: 法律权威的建设,警力、警备必须加强,司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金荣教授提醒法官八项注意: 不要做亏心事,公正办案,依法办事,做得正说话也响亮;态度要诚恳,尤其在审判当中,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诉 ,不能有任何偏见,对不懂法的当事人要耐心讲解;当当事人情绪激烈时要善于做思想工作;增加宣传法律的力度,法官要时 时处处宣传法律,比如办案公正,每个当事人回来后都认为法官依法断案了,就是最好的宣传;提高自己的素质,时时处处注 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强化调解制度。 -述评- 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 □郝炜 法官权益受到威胁,人身受到伤害,除了司法者本身的原因之外,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匮乏集中表现在,他们不能以理 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 那么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包括法官在内的基层执法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呢?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构建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广大群众通过维权组织,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确保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 要求得到保护和满足。如这一机制不建立或不健全,群众就会以其他方式来表达其利益诉求,其结果就可能演化为激烈对抗。 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就是让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矛盾有地方解决。 构建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 畅通社情民意上传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分析群众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的社会动态等 ,是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前提。实行案件分析、督导例会制。要经常召开社会舆情分析、案件督导例会,努 力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争得主动权。 构建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维护稳定长效机制,可及时有效地发现、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并发挥调节矫治功能,使社会结构获得平衡 ,实现社会平安和谐。 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排查机制。执法机关要成立专门排查组织,在农村及厂矿企业实行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定期排查 与随时排查相结合的制度,及时有效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定苗头。防止事态扩大与激化。 二是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在组织上,要建立执法机关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在方法上,可采取调解庭调解、流动庭 现场调解等多种形式,力求方便、快捷、有效,能达到“办一件案,教育一片”。 三是建立听证机制。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疑难典型案件,可通过召开听证会,吸收法律工作者、老党员干部、群众代 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证,使案件处理更公正、公平,更让群众信服,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平安”建设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是要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对排查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要实行“台账式”的管理。同时,强化调处工作回访督察 。回访督察中,注意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回访与查找存在的问题相结合;回访与宣传法律法规相结合;回访与帮助当事人 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相结合;回访与了解社情民意相结合。 构建维护稳定工作的激励机制 严考核,重奖罚,是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动力,是打击投机取巧、消极应付的绝招。在建立激励机制的过程中,一方 面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另一方面实行奖惩与领导干部个人利益挂钩。可根据维护稳定工作的内容,分项制定具体的考核 奖惩办法,并坚决落实奖惩兑现。否则,制度将成为一张废纸,抓平安、维护稳定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案例列举- 案例一: 发生地:北京市丰台区 起因:对判决不满,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行凶手段:开车撞,并进行拖、轧、殴打 后果:法官受重伤 案情简介: 程海南与前妻2001年1月经丰台法院调解离婚。此后,其又将前妻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几万元钱款,法院经审 理判决未支持程海南诉讼请求。程海南因不满法院判决而蓄意报复承办法官,在遭到极力反抗和群众报警后而逃离现场。20 04年7月15日上午,涉嫌故意杀人的程海南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案例二: 发生地:云南省曲靖市 起因:抗拒法官执法 行凶手段:持刀行凶 后果:执行法官王光环被杀害、将另一名法官付必雁及行凶者的母亲被杀伤 云南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正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简介: 2003年9月28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娜姑法庭王光环等3名法官在依法执行一起农村赡养案件时,因不愿 给付赡养父母的240斤谷子,被执行人胡正良恼羞成怒,突然持刀行凶,将执行法官王光环杀害、将另一名法官付必雁及自 己的母亲杀伤后逃匿。同年10月2日胡正良被警方抓获。 案例三: 发生地:浙江省温岭市 起因:不服法院判决结果 行凶手段:到法官家里扬言要杀害女法官,并强行到法官办公室,殴打法官 后果:多个执法人员被抓伤 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11日,河南人(原告)李登昆、胡艳丽夫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温岭市公安局交警队对事故 认定为原、被告双方负同等责任。但两原告家属一直不服法院未判决结果,多次到温岭法院纠缠,并到法官家里扬言要杀害女 法官。他们强行冲入法院大楼,哄闹机关,妨碍正常工作,并殴打司法工作人员。 案例四: 发生地:吉林省柳河县 起因:因案件败诉,蓄意报复 行凶手段:手持尖刀、连刺数刀 后果:法官兰伟琴因伤势过重而牺牲 案情简介: 2001年8月,兰伟琴作为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13岁的少年刘某在燃放鞭炮时,不慎将 另一少年眼睛炸伤。在履行法定审判程序后,兰伟琴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20年伤残补助费等 在内的各项赔偿计人民币六万余元。2002年4月21日,败诉的刘本海手持尖刀闯入兰伟琴家中,大吼“我打输了官司就 因为你”,向兰伟琴连刺数刀。 案例五: 发生地:山西省交城县 起因:法官依法执行财产保全裁定 行凶手段:汽车撞击 后果:待事实完全调查清楚以后依法惩处暴力抗法者 案情简介: 2005年7月25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法官王献堂、殷晓涛在山西交城县城关信用合作社依法查询、冻结 被告的银行存款、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时,被告纠集5名歹徒猛敲警车车门,揪住法官便打,硬往车外拖。两法官挣脱后驱车驶 往高速公路。歹徒对法院警车疯狂围追堵截并屡次撞向警车。司机躲开后迅速将车开到高速公路口110报警处,两名法官和 一名司机才得以脱离险境,第二天才得以返回。 案例六: 发生地: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 起因:拒绝接收法官送达的判决书 行凶手段:辱骂、威胁、殴打、用菜刀砍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 后果:9名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被殴打受伤,其中1名法官因受伤过重被送往医院治疗 行凶者因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天 案情简介: 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曾先后4次向黄龙福、薛申梅夫妇送达法院判决文书。2005年7月22日下午城关法庭 组织5名法官第5次到黄龙福家进行送达,却遭到黄龙福的辱骂、威胁和殴打。黄龙福的10多个亲属也赶到现场,对送达法 官进行围攻。送达法官都不同程度地遭到撕抓和殴打,法官方治平的右手被咬伤,副庭长张友山的鼻子被打伤,血流不止,被 送往医院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