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用临电我们也苦不堪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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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6:55 法制早报 | |||||||||
“如果将这笔资金在楼盘开发的中前期支付,显然会对开发商的资金链造成较大影响,资金实力不雄厚的开发商还是 不情愿尽快进行临时用电落地转正,或者就是以种种理由来推诿,故意不增容变成正式居民用电。” 对于梁小姐反映的问题,东环居苑的开发商北京市崇文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却跟记者“打起了太极拳”。
“是真有这样的事情,还是反映有这样的事情?”该公司工程部的工作人员慈先生首先反问记者。 “反映有这样的事情。”记者回答说。 “什么时候的事?”对方反问。 “6月份。”记者答。 “那现在几月了啊?” “8月啊。” “那是啊。早就处理完了嘛!两个多月的时间已经没事了,不等于处理完了嘛。” “那是不是已经把临时电改为永久电了?” “还没有。” 慈先生说,现在改电事宜已经完成的是建完了开基站,建完了配电室的土建,还有外电源没有完成。就是从供电局的 一个开基站把电源引到小区的开基站,中间用一条或两条电缆把主体沟通。 “现在方案已经出了。然后要委托设计,再报审,再去招标,最后才能安排施工。”他说,“现在所有的事情都是按 程序在运行,如果现在就可以施工,我倒愿意。” 对于供电方案,他表示很早就定了,但后期有个变更,因为小区容量变大了,这就涉及到计划的变更,后面的一系列 措施就要跟着变。 梁小姐质疑说,“如果有这个变更,为什么开发商和物业没有向业主公示呢?”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 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 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由此可以推断,供电方案最长可以在二个月内确定,但是建设时间却无法控制。 慈先生表示,开发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开发商也不愿意搞临时电,这相当于二次投资,搞临电的东西以后统 统都要废除的。在临电工程上的费用,包括报装、材料、安装等等一丝一毫也回收不回来。“这些费用非常非常沉重,我们现 在也苦不堪言。”他说。 他还否认了让业主使用临时电是公司出于资金链短缺的说法,“现在用临时施工电的成本要比改成正式电多得多”。 “我们现在土建都支付完了,不做这个(改正式电)的话没有道理的。”他说。 有专业人士介绍说,即使在供电局把市政管网连接到小区门口的情况下,要使楼盘的临时用电全部“转正”,开发商 还需要完成修建变电站、铺设小区内电力管网以及安装室内电路等方面的工作。而完成这些工作,开发商需要承担的成本为2 00元~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个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小区,就需要6000万~9000万元 的投入。 “如果将这笔资金在楼盘开发的中前期支付,显然会对开发商的资金链造成较大影响,资金实力不雄厚的开发商还是 不情愿尽快进行临时用电落地转正,或者就是以种种理由来推诿,故意不增容变成正式居民用电。”北京超然房地产经纪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杨少锋表示。 但同时有业主担心,目前临时用电向电力部门缴纳的电费要比正式居民用电多,一般是由开发商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 来替业主支付,但是这些费用很有可能通过物管费用摊到业主头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