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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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21:32 扬子晚报 | |||||||||
泰州14日电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最近与建设局、监察局配合,制定了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 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规定:凡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行为,其不良行为除了依法受刑事和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将根据其情节和性质在“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各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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