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严加“看管”拆迁安置房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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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21:32 扬子晚报 | |||||||||
扬州电 拆迁安置房源被不法分子以工作之便套取或者安置计划被非法挤占,都是严重损害拆迁当事人利益的大事。8月初,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拆迁安置房源计划、使用和库存的监控,避免此类情况出现。 通知要求,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房源安排使用由市房管局统一负责。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需要安置房源的,由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根据拆迁调查的拆迁面积、被拆迁人户数等
从该通知发布起,该市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将须每个月与拆迁实施单位核对一次房源安置情况,并要求将核对情况上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每个拆迁项目实施完成后,将由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单位、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就该项目批准购买安置房源和实际使用安置房源情况进行最终结账。未按计划用于安置剩余的房源建设单位将予以收回,并退给其预付的购房资金,不得长期留滞于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更不得被挪作他用。以往库存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应优先保证拆迁安置。库存时间长以及户型、面积、地址等原因不适宜作拆迁安置使用的房源,须由建设单位提出调整使用的具体意见,先报房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建设单位按最终批准的意见处理,未批准前则不得擅自处理。 扬州市今后将从严查处以工作之便套取拆迁安置房,或以任何理由挤占拆迁安置房计划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受到从严处理。(张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