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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街道加强宣传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6:2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海涛实习生傅洪涛王娟通讯员李欣报道为了彻底整治莲塘工业一小区的“钉子户”,莲塘街道办事处做足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承包商和经营户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得到大家的积极支持。

  莲塘工业一小区101、102栋商业楼的所有权分别属于翠竹街道办事处和东门街道办事处,都由私人承包,再出租给各商户经营。两栋楼前后存在大量违法建筑裙楼,不仅影响美
观,更大大增加了商场的建筑安全隐患。为了发动商户自行拆除违建,莲塘街道办工作人员加大对承包商和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得到商户大力支持。承包商陈先生表示要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他说:“通过宣传教育,我们认识到违法建筑的危害。拆除违建后,商场的购物环境会更好,我们坚决支持,积极配合。”

  作者:记者周海涛实习生傅洪涛王娟通讯员李欣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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