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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成功可免庭上“刀枪”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0:24 华夏时报

  本报实习生闫星伊报道“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为这点事没必要到法院。咱们既要维护双方和解,又要维护社区稳定。”昨天在朝阳区左家庄街道居委会,作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司法所赵所长主持了一起民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邀请社区中有威信的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庭前调解和法官助理调解是朝阳区
法院的3项新举措。如果调解成功,原告自愿撤诉,既可以节约法院的资源,又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减少诉讼费的具体条件、数额等将于今日在朝阳区法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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