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甘肃高校禁收重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1:54 新京报

  省教育厅规定对毕业生不得收取就业违约金

  据新华社兰州8月20日电(贾莹)今年甘肃省高校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各高校坚决取缔“转专业费”等18种国家规定项目外的收费项目。

  这18种收费包括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此外,对未到协议就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也不得收取违约金。

  同时,甘肃省教育厅还规定,各高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示,收费管理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另外,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