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楚寅受贿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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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6: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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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武汉8月20日电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2.8万余元,且有211.7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楚寅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现年61岁的孙楚寅在担任中共湖北省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时,于1991年5月至200
鉴于孙楚寅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具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判决:孙楚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涉案的受贿赃款102.8万余元和来源不明财产211.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