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社区能否收费管理 武汉社区办:必须满足3个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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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6:5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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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实习生李书龙)眼下,在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社区内,居委会出面收取停车费。这钱收得有道理吗? 最近,武汉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此发出通知。按照该通知,如果不符合3个条件,这些社区居委会不得收取管理性费用。
一是需成立居民物业合作组织:社区如无物业管理机构,可按成立社区民间组织的办法,发展物业合作组织,并须在区民政局登记。 二是收费须经居民同意:社区物业合作组织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凡进行收费,要经居民会议决定或经受益单位同意。所收费用要用之于民,并接受监督。 三是需物价部门批准:社区居委会未经区有关部门(包括物价部门)批准,不得向居民或驻社区单位收取管理性费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