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困难居民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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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2:43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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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溧水县专门制定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城乡困难居民每年最多可享受3000元的大重病医疗救助、低保户、五保户就医还可享受先救助、后看病的待遇。 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月收入高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按照规定,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30%给予救助,最高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本人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20%给予救助,对本人有正当理由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四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20%给予救助,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500元。农村五保户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员规定的救助限额。 此外,生大重病的低保户、五保户确有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可以享受先救助、后看病的待遇。预付救助金按起付救助线标准500元提供,按比例实报不足500元的,差额部分和实际救助金额一并计入当年的累计救助金额,差额部分在第二次申请救助时予以核算抵扣等。赵敬翔 史发奎 杨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