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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汽车“油改气”的合法、安全性引人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8:16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8月21日电(周学泽)在汽油价格连续上涨的情况下,山东济南一些出租车司机对车辆进行了“油改气”改造,许多公交车也改成了双燃料系统。烧气节能、环保,但车辆增加了一个燃气系统,结构发生了变化,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尽相符,其行为是否合法引起各界关注。

  据了解,车辆“油改气”需要在原来的燃油管道附近增加钢瓶、调压阀等设施,改变
了车辆结构,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属违法行为。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霍慧清认为,“油改气”后车辆结构发生变化,这种行为和法律规定相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山东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安全科的一位同志认为,法规总是有滞后于现实的一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用何种燃料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因为油改气导致安全事故,则应由改装者负责。

  济南交警队法制科的人士认为,从“油改气”的行为上讲,已经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执法又很难操作。如果改装企业的经营行为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且技术标准完全达到要求,就很难对其处罚。

  由于烧气比燃油环保、节能,“油改气”工作获得了济南市科技局等单位的支持。

  油改气是否安全?这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从事“油改气”的济南华能燃气公司表示,他们对安全问题非常重视,用的钢瓶是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专门生产的,这种钢瓶有十几个国家的认证。

  山东济南消防支队火调科科长说,济南一年大约有270辆车发生自燃,但自燃的原因有很多,有电路原因,也有管线老化原因,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用气一定比用油引起的事故多,也没有证据显示用气比用油安全。他指出,在这方面还有待科学调查。

  记者采访了数位出租车司机,他们最关心的也是“油改气”的安全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有关人士认为,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介入,通过技术鉴定,确保技术安全。同时,有关方面要研究新情况,出台相应对策。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油改气”行为,大多是改装企业自买自装,缺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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