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告学校:每节课赔50元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0:10 华夏时报 | |||||||||
|
本报记者连芳报道一个被学校看作是“错误很多”的初中生,被学校给予处分落下89节课程,但在学生家长看来,孩子成绩滑坡的原因是耽误了功课,因为母亲与学校协商补课多次未果,昨天上午9时,海淀实验中学初二学生和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礼道歉、撤销处分并按每节课50元赔偿损失4450元。 由于和某尚未成年故没有到庭,由和母及其代理律师出庭,而学校则只由自己的法
庭审开始,和某的代理律师便详细列举了如何被落下89节课。代理律师一陈述完,和母便坐不住了,语调颇高地急于补充,直到被法官制止时,和母情绪仍颇为激动。 校方代理人当即表示不同意原告任何一项要求。“和某犯错太多,学校根本谈不上要向和某及其家长道歉……一节课为50元,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魏先生的话十分尖锐,使得庭上辩论的火药味十足。 双方激烈辩论后,法官向双方示意是否同意调解,由于被告代理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