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民警今日接受审判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2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
晨报本溪讯(记者 程喜刚)抚顺“3·13特大盗车案”的主犯被宣判后,卷入此案的抚顺市公安机关的7名民警、1名工人也将在今日走上被告席,接受审判。 今日上午8时30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涉嫌收购赃车的7名抚顺民警及1名抚顺市公安局交巡支队的工人进行审理,检察机关以涉嫌收购赃物罪对8名被告人进行起诉。
2004年11月,辽宁省本溪市公安机关侦破了“3·13特大盗车案”。抚顺市公安机关21名民警、2名工人涉案。7月18日,该案主犯张宝、李海波被判处无期徒刑。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的被告人张永军因犯盗窃罪,收购、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40000元。涉案民警所在单位的相关领导、抚顺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共计23人被追究党政责任。(本报首次报道题目:《民警涉嫌卖赃车惊人案件今开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