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染病不予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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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24 重庆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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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于洋)南岸区日前出台了《南岸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南岸区城市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实施细则,规定卖淫嫖娼染病不在医疗救助之列。 《办法》规定,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城市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三种情况。
因参与卖淫嫖娼活动而染上性病、器官移植、康复医疗、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酗酒自杀等情况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