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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个窨井盖 判刑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安徽籍丁岩唆使未满18岁的赵某偷窃窨井盖,并一起将窃得的窨井盖藏匿。鹿城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丁岩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丁岩现年21岁,在温以捡废品为业。今年2月,他唆使赵某去偷窨井盖。赵某窜至市区市府路大桥对面的龙沈工业区,并在某电器厂门前路段窃得一个铁制窨井盖。丁岩与赵某一起将窃得的窨井盖藏匿市府路大桥下的桥洞里。今年5月,丁岩在取窨井盖时被警方抓获。
据警方查证,赵某偷盗窨井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丁岩交代,偷一个窨井盖卖10来元钱。鉴于丁岩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考虑到丁岩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安徽籍民工王阿利、任超虎在平阳偷了一个窨井盖,分别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纯说,按法律规定,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以被窃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标准为前提,而窨井盖本身价值不高,这就导致盗窃窨井盖行为最终只能对行为人处以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对窨井盖窃贼来讲,其明知盗走窨井盖的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却依然实施该行为,其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 吴智勇朱声羽 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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