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延期 被判支付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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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到交房日期后,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购房者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李先生等8人分别于2004年6月购买了由合肥蜀兴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望江西路与圣泉路交叉口的三江小区住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2004年9月30日前交房。然而,直至2004年12月底开发商才电话通知李先生领取房屋钥匙。李先生一怒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免除逾期交房责任的条件为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因素和市政有关配套批准延误。然而法院查明,市政建设并未影响该小区工程施工,遂判令开发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依合同约定的按已付款万分之四支付)。 (吴功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