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 追究派出所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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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天下午,合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合肥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手册》,以文件的形式宣布各派出所对辖区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工作手册》规定,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警长和责任区民警结合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除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外,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应进行
另外,派出所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设施施工、维修、检测单位;不得向当事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消防监督不到位,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郭彬 何保丰)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