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海事局在厦门召开了“海事调查与海事诉讼座谈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46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为规范海事事故调查和海事案件审理,加强海事局与海事法院的工作协调与配合,2005年8月25日至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海事局在厦门召开了“海事调查与海事诉讼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钱锋庭长、王彦君副庭长、海事海商合议庭成员,中国海事局刘功臣常务副局长、徐国毅副局长、安全管理处、船舶监督处、法律
座谈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海事法院成立以来与海事局系统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助,同时,就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防污管理与污染索赔,以及船舶碰撞、船舶扣押、船舶拍卖等三个专题进行了交流和座谈。海事局和海事法院的八位代表就会议确定的内容做了大会主题发言,结合会议讨论要点分组进行了座谈,并就建立海事局与海事法院工作协调机制,规范海事调查与海事诉讼等项内容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想法。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海事局系统与海事法院系统21年来首次在一起召开专题性座谈会很有必要,效果非常好,有益于推动我国海事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打开一个新的工作局面。座谈会由中国海事局徐国毅副局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钱锋庭长、中国海事局刘功臣常务副局长分别代表主办单位讲话,厦门市叶重耕副市长、福建海事局高军局长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王彦君副庭长会议结束时做了总结发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