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出台八大指标规范小区建设 重罚配套少建漏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5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陈峰)小区配套设施不建、少建、漏建现象,今后将会受到严密监控。一旦发现,开发商将会受到重罚。 市规划委昨天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表示,他们正在对2002年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议指标》进行修订。新的配套指标对原来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新的八大
市规划委表示,新指标修改完善并组织专家审定后,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执行,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 同时,市规划委在报告中表示,为了解决长期以来配套设施管理部门职责权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配套设施投资主体不明确,产权隶属关系不明晰等问题,市规划委和市法制办正在组织制定《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目前已草拟了初稿,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市规划委在报告中还指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监管。在规划管理上,确定的配套指标坚决不允许改动;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根据配套设施建设进度限制开发商取得其住宅销售许可证、续建工程开工证等必要手段的方式,促使其积极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对不建、少建、漏建其应建配套设施的开发商,要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其限期补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