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征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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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0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本市提倡体育竞赛主办人对参赛者实施人身保险,对于举办蹦极、攀岩等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和其他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体育竞赛,提倡参赛者赛前到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 从昨天开始到10月8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所适用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运动项目竞赛的举办和管理,共分五章25条。 与1997年2月1日实行至今的《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相比,《草案》对全市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得更细化、更明确,并首次明确提出:提倡体育竞赛主办人对参赛者实施人身保险,并要求“举办蹦极、卡丁车、攀岩、热气球、滑翔散动力滑翔伞等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和其他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体育竞赛,提倡参赛者赛前到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 此外,《草案》规定,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捐赠等形式支持体育竞赛。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如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体育竞赛的,最高将受到30000元的罚款。发生安全事故的,最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