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加大力度反贿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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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29 新京报 | |||||||||
规定影响选民投票最高判1年监禁 新华社澳门9月7日电(记者王红玉)将于9月25日投票的澳门特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已进入倒计时,有关部门打击贿选的力度也日渐加大。日前,一批试图以非法方式影响选民投票意愿的中间人或候选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院处理。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本届立法会将由29名议员组成,其中通过直接选举产生12名,间接选举产生10名,7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直选议席虽比上届增加了2席,但参选组别却增加了3个。目前,参与竞逐的共有18个组别的125人,竞争相当激烈。与此同时,已登记的选民人数也比2001年第二届立法会选举时大幅增加,总数超过22万人。 为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现代化手段影响选民投票意愿,9月1日,立法会选举委员会依法规定,任何人于选举日在投票站或投票分站范围内,尤其是在划票间或等同设施内,不得使用任何电子通讯设备及摄影器材,也不得拍摄空白选票或已划的选票等,否则将触犯澳门《刑法典》,最高可被判处1年监禁。这一措施进一步强化了选举规范。 近日,在廉政公署的努力下,多个非法留置选民证的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处理,其中涉案人员已有数十名,甚至包括一名候选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