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底价由四部门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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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29 新京报 | |||||||||
国土资源局会同发改委、建设、财政等部门定价 本报讯(记者谢炜)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指出北京市的国有土地招拍挂底价由四个政府部门联合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办法规定,这一底价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办法规定,首先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对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之后,北京市国土局和市发改委根据估价结果,结合政府产业政策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初步建议。相关部门审议后,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审议意见确定最终底价,特殊情况下与市发改委会共同报北京市政府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