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也可签集体合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2:06 京华时报 | |||||||||
本市出台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弹性规定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如果小企业只有两三个人且工作期限只有几个月也可以签集体合同。今年11月1日起,本市将开始执行《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出台文件,对实施集体合同的方式作了一些弹性规定。
仅有两三人也可签合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长保介绍说,此次本市作出弹性规定,在签订集体合同前,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要对等,一般为3至10人;但在小企业双方代表人数在对等条件下,也可以少于3人。此外,如果小企业最终只是与两三人签订了集体合同,也是可以的。 另外,虽然《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中规定,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与职工只签订七八个月的集体合同,同样是允许的。 单就工资签合同也可以 在《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中规定了集体协商内容涉及到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17项内容。不过李长保解释说,其实企业无论是仅就工资一项签订专项的集体合同,还是签订涉及到17项内容的一揽子协议,都是可以的。 签行业合同应建立工会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用人单位推选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后,可以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凡是没有工会组织支持的,应首先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此外,市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开泰透露,市总工会正准备筹建一支专业的协商谈判队伍。今后,只要在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有关企业和职工就能享受到这支队伍的专业化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