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新规五种情况不得无偿划转国有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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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2:2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 齐中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五种情况下不能实施无偿划转。这五种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况为: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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