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园搬迁农民将有自己的“铁杆庄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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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2:2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齐冬 通讯员 郭廷瑜)今天,高校科技园已搬迁居民迎来一个好消息:长清区整体搬迁村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出台。凡符合规定的农民,自2006年1月1日起,都可以凭卡领到自己的生活保障金。 办法规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养老保险、就业补助、抚养费三项费用(人均3.4万元)作为保障资金,将其5%左右的利息作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平均每人每月158
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搬迁村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冻结公告日期为准);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三天内无异议的。 保障基金的监管由区国土、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保障资金的筹集、测算和发放全过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暂定为5年。如在5年内济南市出台具体的社会保险办法,可按有关规定将保障资金用于办理农民的社会保险。如5年期满后,我市仍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将另行研究保障方案。 目前,长清区为妥善安置高校科技园的失地农民,一方面积极与科技园内各高校和附近企业联系就业岗位,另一方面组织力量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便于安排就业和自主创业。刚刚开学的山东轻工业学院已吸收了100多名经过培训的农民就业,承担物业管理和面点制作等方面的大部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