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民营化”学得实在糟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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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3:30 东南快报 | |||||||||
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农民修文国家中突起大火,村民们数次求救,但民营消防队以该村没有交防火费为由拒绝出“火警”。(9月7日《成都商报》) 这起“见火不救”事件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在烧光3万元家产的同时,也给公用事业民营化也上了一课。
范家屯镇学习“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熏这支民营消防队,收人钱财再替人消灾,而且从人员招募到设备维护和更新,都是“自负盈亏”。但范家屯镇的“消防民营化”却学得实在糟糕。 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不是简单的丢包袱。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机制,首先是一种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吉林省范家屯镇的这个“民营消防队”,他们防火责任并不是基于与政府间的契约。新华社报道称,消防队是逐个村屯签协议的,有的村的村民都不交钱,签协议就无从谈起了。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这种“见火不救”的局面。 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主导价值是不一样的。私人部门更注重的是成本核算和绩效产出,而公共部门在效率与公平的抉择中,公平占的比重更大。“见火不救”的现象也告诉我们,“政府允许私人提供某些公共产品,决不意味着政府在此方面责任的让渡”,政府的主导地位也不能因市场化取向而削弱,反而应该时刻得到强化。对于私人供给者的经济人特征,都需要政府的行为干预和制度约束。 “见火不救”的消防队,给公用事业民营化也上了一课。对于公用事业,该不该民营化,使用何种方式民营化,政府该使用何种制度来激励和约束,这都是民营化之前都应该好好想想的问题。否则,到将来又得重新来一次“去民营化”,反而遗害无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