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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制度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3:31 东南快报

  7月6日,北京市药监局透露,2006年起北京市将逐步在一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中试推行药品召回制度。据悉,这将是中国药品业界的首次尝试(9月7日《北京娱乐信报》)。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药品召回制度,那些无明显疗效、副作用超过说明书界定范围或已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问题药品,直接危及人们的用药安全,受到社会各界的非议。如
2003年龙胆泻肝丸因含关木通成分被证实伤肾,在新西兰被禁,国家药监局随后下发通知,明确关木通禁止入药。然而事隔大半年后,市面上仍有含关木通成分的龙胆泻肝丸出售。

  从日常性和风险性角度看,药品一旦出现质量缺陷,召回是最优的选择。事实上,国外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已成常态。北京市试行药品召回制度,填补了我国药品召回领域的制度空白,是对老百姓的健康负责。对此我们充满期待。同时,笔者在此提出三点建议,以期促进该制度有效实施:

  一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前提。长期以来,由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滞后,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率太低,无法形成召回的依据。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为全面实行药品召回制度奠定基矗

  二是药品召回制度应在全国全面推开。药品召回制度对百姓显然有利,为何长期未能建立实行?原因在于其中涉及多方的利益,无论是药企、药店、医院,召回药品都会受到不同的损失。但这绝不能成为反对药品召回制度的理由。一部分人的利益和全国人民的生命健康相比,孰轻孰重?因此,药品召回制度必须在全国全面推开,绝不能因为触及一部份人的利益而受阻。

  三是药品召回制度要以强制召回为主。目前,北京市的药品召回制度实行企业“自愿召回”和政府统一控制结合。但笔者认为,我国药品领域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少有如欧美大企业般的社会责任意识,面对由药品缺陷所引发的公关危机,他们多采用回避或“踢皮球”的方式来回应舆论的指责。要靠企业自愿召回不太现实,有关部门应把重点放在对问题药品的强制召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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